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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漳州:出台八条措施支持技能人才培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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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11-17 浏览数:2119 新闻来源:

为进一步加强漳州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,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,推动漳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现结合漳州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,制定如下措施。

一、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。大力传承和弘扬“工匠精神”,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,对获批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,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的配套补助。

二、建设高水平技能竞赛平台。积极申报建设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、省级集训基地,对入选国家级集训主基地、辅基地的,分别给予20万元、8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;对入选省级集训基地的,给予一次性50万元配套补助。对承办省级竞赛的单位按每个项目给予8万元资金配套补助,对承办市级竞赛的单位按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。

三、完善技能竞赛激励机制。对获得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和省级二类竞赛、市级一级竞赛的第1名选手,可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。对漳州市参加各级大赛或竞赛获奖选手和专家教练(指导老师),以及入选国家集训队的选手给予一定的奖励,其中对世界技能大赛、国家级、省级大赛或一类竞赛获奖选手和专家教练(指导老师),按上级奖励资金标准的1:0.5给予配套奖励;对市级一类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同时授予“漳州市技术能手”,给予5000元奖励。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竞赛、国家级、省级竞赛的,分别按每名选手20000元、8000元、4000元标准给予所在单位竞赛补助,用于选手的赛前集训、差旅费等费用。

四、加大技能等级认定和新工种开发力度。支持企业、职业院校(技工院校)和社会评价组织开展自主认定,对经人社部新备案的职业(工种)首次开展认定工作的,每个级别按2万元给予评价机构一次性资金补助。针对新职业(工种)、特色培训项目和原贫困劳动力需求的实用技能工种,申报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(含题库开发维护),对经人社厅备案成功并开展考核工作的,每个工种按3万元给予评价机构一次性资金补助。

五、大力推进技工教育。力争再申报建设1-2家技师学院,提高技能人才培养层次,提升技工教育质量。支持技工院校教师参加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,对获奖教师按一等奖15000元、二等奖10000元、三等奖8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;对参加省赛的获奖选手分别按一等奖6000元、二等奖4000元、三等奖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。

六、加强高技能人才梯队建设。以企事业单位一线技术技能岗位人才为重点,每两年遴选一批漳州优秀工匠、漳州青年工匠,分别给予20000元、10000元经费补助,充分发挥优秀技能人才的引领效益。

七、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访学进修。将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纳入漳州市访学进修范围,每年选送一批高技能人才到国(境)内外知名高等院校、职业院校(技师学院)培训或访学进修,给予每人5-10万元专项资助,派出单位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。

八、建立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。每成功引进市外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、技师和高级工,分别按每名5000元、2000元和1000元的标准给予引才奖励,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5万元。不同引进单位就同一技能人才同时申请奖励的,以先申请的为准。

本措施自2021年10月13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,具体解释由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。所涉及的奖励、补助条款与漳州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,按照“就高、从优、不重复”的原则执行,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,根据人才服务单位的隶属关系,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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